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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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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金鼎蓄電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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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常識

管式動力電池使用常識


本節簡要介紹D.6-EV型鉛酸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的充電、正確地維護保養、避免不當使用所引發故障影響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一般故障分析及處理方法。

一、電池的充電
○補充電:
帶液荷電電池可直接安裝配組,檢查確認電池開路電壓,電解液液面高度、密度正常,極性正確,配組線連接安全可靠后即可投入使用。如果電池貯運期(產品生產日期至投入使用日期)超過一個月試開路電壓電解液密度偏低,則需要運行補充電至電池達到充電狀態,方可投入使用。補充電按以下要求進行:
  以0.5I?(A)電流充電至電池端電壓升至15V(12V電池)繼續以0.3 I?(A)電流充電4-5小時即可使電池達到安全充電狀態。
○電池初充電:
  干式(不帶液)電池需要進行初充電后,方可投入使用。(安裝配組要求即可),初充電按以下要求進行:
  單體電池內注入稀硫酸,稀硫酸以蓄電池專用硫酸和蒸餾水式去離子水酸成,稀硫酸密度為1.260±0.002g/cm3(25℃)加液量適度超過高液面線,單體液面要求一致,連接線可靠。極性正確,電池表面潔凈,打開液孔塞。加液1小時后即可進行初充電。
  初充電制度
  恒流兩階段充電制度(推薦使用)
第一階段以0.38 I?(A)電流充電至電池端電壓升至14.40V(12V電池)。
第二階段以0.2?(A)電流充電至電池端電壓連續3小時不再上升或電解液密度連續3小時不再上升即可視為電池已達到充電狀態。同時測量電解液密度是否在1.280-1.288g/ cm3(25℃)范圍內,超差則以0.1 I?(A)電流延時1-2小時充電,并在此充電狀態下調整酸液密度至規定范圍并盡量使6個單體電池酸密度一直。初充電結束。電池備用。
  恒流-階段充電制度
  以0.35 I?(A)電流充電19個小時,并在充電狀態下檢查調整單體電池電解液密度的一致性,如密度≥1.280/ cm3(25℃)則充電結束,如<1.280/ cm3(25℃)則延時2小時充電后結束。電池備用。
  注:I?(A)為D-EV(電動道路車輛用鉛酸電池)系列。
  電池3小時率放電電流值,例:6-EV-90電池,其3小時率放電電流I?=90Ah/3h=30A,6-EV-105電池,其3小時率放電電流I?=105Ah/3h=35A。
   稀酸密度在不同溫度條件下的換算公式為:
  d25=dt+a(-25)
    其中d25:25℃時稀硫酸標準密度
         dt:稀硫酸實測密度
         t:稀硫酸實測溫度
         a:溫度系數

溫度系數:
實測密度1.050—1.150g/ cm3時,溫度系數:0.0005
實測密度1.150—1.250g/ cm3時,溫度系數:0.0006
實測密度1.250—1.350g/ cm3時,溫度系數:0.0007
例1:所備注入酸實測溫度36℃。實測密度1.256 g/ cm3,求,所備注入酸25時的標注密度,按換算公式所備酸25℃時密度
=1.256+0.0007X(36-25) 
=1.256+0.0007X11℃
=1.2637 g/ cm3 符合要求可使用。
例2:所備注入酸實測溫度17℃,實測密度1.263 g/ cm3求,所備注入酸25℃時標準密度,按換算公式所備注入酸25℃時密度
=1.263+0.0007*(17-25)
=1.263+0.0007*(--8)
=1.2574 g/ cm3  不符合要求必須進行調整。
  補充電和初充電在充電過程時電解溫度不超過60℃,液面低于高液面線時應及時補水,補充水必須用蒸餾水或去離子水。充電后期確認電池已達到充電狀態且需調整電解液密度時,密度高用水調整,密度低則用(密度1.400 g/ cm325℃)的酸調整。禁止用濃酸調整。
○普通充電
  在使用過程中的各次充電稱為普通充電
  充電制度:
  以0.5 I?(A)電流充電至電流端電壓升至14.40V(12V電池)繼續以0.25 I?(A)電流充電至電池端電壓連續3小時不再上升或電解密度連續3小時不變化即可視為已達到充電狀態。
  目前市場所配置充電器大多為恒壓限流式限壓恒流—限時恒流兩種充電制度模式,但不管那種模式必須滿足電池達充電狀態的基本條件,即充入電量為放電量的130%。
二、 電池的使用維護保養
為應對特發性的工作負荷增加,杜絕過度放電幾率,保證電池組的正常運行和使用壽命,每個工作日凡投入使用的電池均應處于充電狀態,充電量不足的電池盡量不要使用,以免在工作負荷量增加的突發情況下造成放電的嚴重后果。
○在電池組充、放電過程中,如果有1—2個單件電池過放電達一定的程度則必然會升起過充電現象的發生(恒壓充電制度極易發生),過充電的帶來的嚴重后果是:電池升溫高,水耗加大,活性物質結構受破壞,極板彎曲膨脹甚至活性物質脫落,導致容易積聚下降終止使用壽命,因此應盡量避免過放電和過充電現象的發生。充電設備失控,故障亦是造成過充電原因之一。應經常檢查充電設備,使其處于良好正常狀態運行。
注:單體電池在放電過程中電壓降至1.70V以下為過放電。
○電池使用后,應在短時間內進行充電。
○在充電過程中,如個別電池的電壓、電解液密度和冒氣泡異常時應及時檢查,分析找出原因,及時給予排除。
○蓄電池經常充電不足、過量放電、長期放置不用,會使電池內部極板硫酸鹽化,導致使用困難,有時甚至不能使用,請用戶嚴加注意。
○電池在使用過程中,電解液因水分蒸發而減少時,應經常補加蒸餾水,以保持電解液液面高度。若因異常情況造成電解液密度低于正常值,應在充電末期用密度為1.400 g/ cm3的硫酸調整,正常情況下嚴禁加稀硫酸。
○電池的液孔塞或氣蓋應保持清潔,充電時取下或打開,充電完畢應裝上或閉合。
○在充電過程中有氫、氧氣體析出,工作人員要經常檢查配組線連接的可靠性,以免影響充放電效力,或因接觸不良產生電火花,導致電池爆炸。
○任何情況下均應防止硫酸與人體皮膚直接接觸。
○保管與儲存
  干式蓄電池應存放在5-40℃的清潔、干燥、通風的倉庫內,有效存期為二年,在儲存器內需按下列要求妥善保管。
A、不受陽光直射,離熱源距離不得少于2米。
B、避免與任何液體和有害物質,任何金屬雜質不得掉入池內。
C、不準倒置,不得受任何機械撞擊或重壓。
D、不允許帶電解液儲存,特殊情況需帶電解液儲存時應充足電并將電解液的密度與液面調整至規定值。儲存器滿一個月須進行一次補充電。
E、加液電池儲存時應將電池上的液孔塞用塑料帶紙封閉,以免空氣流通。
○均衡充電
  電池的維護保養性適度過量充電為均衡充電。
  均衡充電方法:
a、以0.2 I?(A)電流充電至電池端電壓升至15.00V(12V電池)時繼續以0. I?(A)電流充電至電池達充電狀態,(判斷方法和密度調整同電池初充電)停止充電,擱置。
b、擱置半小時后繼續以0. I?(A)電流充電1小時后停止充電擱置半小時。
c、按b條重復數次直至充電機工作電池內就有氣泡激烈發生為止。均衡充電結束。
均衡充適用于以下幾種類型電池:
a、長時間貯存且開路電壓和電解液密度嚴重下降的帶液荷電新電池。
b、有過短期使用或因擱置時間過長且未按要求進行補充電的電池。

c、電池組中的“落后電池”。(落后電池必須單獨進行均衡充電)落后電池指容量明顯低于整組內其它電池亦可指由于過放電因素而造成充入電量不足而導致容易落后的電池。

三、電池一般故障分析及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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